长三角合作新格局:协同创新大棋局
必须将长三角一体化纳入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定位思考,将其放在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统筹谋划之中,以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更大突破。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要始终抓住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着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任务。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加速发展新型生产力、不断优化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积极打造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一体化"和"高质量"是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新时代、新征程下,必须将长三角一体化纳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定位思考,将其置于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统筹谋划之中,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生产力,集中力量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突破,更好地发挥先行探索、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的作用。
长三角地区占据全国4%的国土面积,却集聚了全国17%的人口,创造了约24%的经济总量,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和重要动力源。
这一地区拥有我国领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丰富的科技资源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拥有4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18个,147所"双一流"高校中的36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
要充分发挥创新的"第一动力"作用,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科技革命性的突破带动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进而推动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在发展新型生产力方面走在前列,做出示范。
要将科技创新深深地融入产业发展的"沃土"中,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增添活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新兴产业的壮大、未来产业的培育,在更广阔的区域范围内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和人才链等深度融合发展。
增强一体化意识,坚持整体思维,长三角地区还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的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地区实现更大突破,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整合和协同配合,推动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上海市要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应发挥各自优势,三省一市要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消除行政壁垒和政策藩篱,共同提升政策协同性,通过加深合作相互促进,不断形成有效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使长三角地区真正成为区域发展的共同体。
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和制度创新,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发挥好一体化的"试验田"和高质量的"育苗圃"作用,加速推动"盆景"变为"风景"。
不断深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相关领域的一体化发展机制,在各地优势互补中形成长三角地区的整体优势,在共同发展中不断提高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效能。
长三角地区拥有通江达海、连接南北、辐射中西部的区位优势,可以通过高水平的协同开放增强对全国的带动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的协同开放,打造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我们应当不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积极引领制度型开放。我们需要探索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高水平开放经验,以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我们还要推动长三角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和标准高质量“走出去”,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这将有助于促进外贸外资扩增量、稳存量、增质量,同时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先行探路,提供示范。
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产业体系完备和配套能力强的优势。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我们需要关注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这些关系到国家和区域安全的要素。我们需要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
我们也要充分发挥我国区域空间回旋余地大的优势。我们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产业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拓展。这将有助于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